登记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登记离婚,可离婚后我发现财产分割有问题,而且她之前好像隐瞒了部分财产。我想知道登记离婚后还能不能就这些问题向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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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具体要根据起诉的事项来确定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支持变更或撤销协议。 其次,如果是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另外,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如要求变更抚养权、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等,也是可以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而关于抚养费,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子女或者抚养方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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