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巨大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诈骗数额巨大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免于起诉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诈骗行为虽然数额巨大,但在整个案件中所起作用极小,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严重,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情节显著轻微。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诈骗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了十年,且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就可能因过了追诉时效而免于起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行为予以赦免,符合条件的诈骗犯罪嫌疑人也可因此免于起诉。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诈骗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所以一般不适用此条。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旦犯罪嫌疑人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诈骗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自身具有一些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等,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不起诉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是否免于起诉需要人民检察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依法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