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赔偿法中的时效该如何确认?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赔偿的事情,对方一直拖着不赔偿。我听说赔偿有时效限制,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时效到底是怎么确认的。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时效是多久,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影响时效的计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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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赔偿法中的时效确认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十分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法中时效的基本概念。赔偿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就会丧失在法律上获得赔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您再去要求赔偿,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您的诉求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您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您可能没有明确意识到权益被侵害,但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和常理,您是能够意识到的。 举例来说,如果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了您的车辆,您当场就知道了这个事情,那么时效就从您知道的当天开始计算。但如果行政机关的一个隐蔽的行政行为在一段时间后才导致您的财产受损,当您发现受损情况时,通过调查能够推断出是之前行政机关的行为造成的,那么从您推断出这个情况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对于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在一个侵权赔偿案件中,您被他人打伤,从您受伤并且知道侵权人是谁的那天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三年您都没有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侵权人又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您很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了。 此外,时效还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时效中断则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在赔偿时效期间内,您向赔偿义务人提出了赔偿要求,这就会导致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赔偿法中时效的确认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因素。在遇到赔偿问题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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