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执行拍卖后还会是失信人吗?
我的房子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执行拍卖了,现在就想知 道房子被拍卖之后,我在法律上还会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呢?我担心这会对我之后的生活,比如出行、贷款等方面有影响,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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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子被执行拍卖后是否还会是失信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这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如果房子被执行拍卖后,相关债务已经全部还清,满足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此时,就不应该再被列为失信人,法院会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然而,如果房子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 不配合执行,或者存在上述规定中应当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那么被执行人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失信人,继续留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
所以说,房子被执行拍卖后是否还是失信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全部履行完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符合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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