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精神残疾的人是否可以有抚养权?

我朋友有精神残疾,最近在和配偶闹离婚,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朋友觉得自己虽然有精神残疾,但也想抚养孩子,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获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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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精神残疾者通常不具备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但并非绝对。 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的确定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精神残疾者因无法行使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有效地照顾孩子,让他们承担起养育责任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另一方具备抚养的资源优势,那么法律通常会规定将子女交给这一方抚养更为合适。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另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虐待、遗弃子女等,而精神残疾者的病情较轻,对其抚养能力影响不大,且有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法院也可能会酌情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精神残疾者。 即使在离婚时抚养权判给了另一方,假如精神残疾者后续康复并恢复了抚养孩子的能力,且认为这样做对孩子更加有益,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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