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是怎么做笔录的?


在我国,警察局做笔录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询问笔录,另一种是讯问笔录,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它们的流程。 询问笔录通常是针对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制作的。当您到达警察局后,办案人员首先会向您表明身份,并告知您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相关权利和义务。然后,办案人员会让您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进行详细陈述,您需要尽可能准确、完整地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信息。在您陈述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会进行记录。记录完成后,会将笔录交予您核对,您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改正其中与您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核对无误后,您需要在笔录上签名、捺指印,并注明日期。这一流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该条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讯问笔录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办案人员会先核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接着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聘请律师等,同时也会强调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等政策。之后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的动机、手段、过程等。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讯问过程同样会被记录下来,讯问结束后,笔录也会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有错误或者遗漏可以修改补充,确认无误后签名、捺指印。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种笔录,都是为了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真实信息,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