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我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继子女继承的问题。现在有个疑问,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代位继承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继承份额又怎么确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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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亲生子女是平等的,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其次,说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最后,关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二是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三是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满足这些条件且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其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仅限于其父亲或母亲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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