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无力偿还,真的十年不用还了吗?
我因为一些原因欠了别人钱,现在被对方起诉了,但我目前实在没能力偿还。听人说被起诉后无力偿还的话十年就不用还了,这是真的吗?我特别担心,不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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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被起诉后无力偿还,并不意味着十年不用还了。在法律层面,债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三年是指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有效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年后再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请求。但这并不代表债务就消失了,只是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 当债务人被起诉后无力偿还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确实查明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可以判决分期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如果债权人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即使过了很长时间,只要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所以,说被起诉后无力偿还十年不用还了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债务人应当积极面对债务问题,尽力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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