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门诊如何进行理赔?

前阵子出了车祸,我受伤不严重就去门诊看了病。现在涉及到理赔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知道从准备材料到最后拿到赔偿,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以及能获得赔偿的范围都有哪些,希望有人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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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车祸门诊理赔首先要明确,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 在我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指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具体理赔流程如下: 首先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各方责任比例。这是理赔的基础,责任划分不同,后续赔偿责任承担也不同。 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 接着,就赔偿的数额进行协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在交警部门或其他调解机构主持下协商。协商内容包括门诊产生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涵盖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购买药物的费用)、检查费用(像血液检验、X光透视、CT扫描、B超、彩超等检查费用 )。 若协商一致,就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履行赔偿。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整个过程中,伤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收据、检查报告等,这些是索赔的关键依据。如果是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是受害方,在准备好索赔材料后及时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处理纠纷时,由谁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责任。比如在车祸门诊理赔里,如果赔偿义务人觉得伤者的治疗不必要不合理,那就得由赔偿义务人拿出证据来证明。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简单说就是一审法院里,双方把该说的话、该辩论的观点都讲完了,法庭辩论环节结束的那个时间点,赔偿数额按这个时间点之前实际发生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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