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祸受害者该如何申请赔偿?


交通车祸受害者申请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和流程: 首先是协商。受害者可以尝试与对方直接沟通,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快捷,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能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 其次是调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也提到,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等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调解的好处是有第三方介入,能更公平公正地协调双方的诉求。 最后是诉讼。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达成满意结果,受害者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的项目方面,如果因车祸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的话,应当赔偿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费用。 在申请赔偿过程中,受害者要注意立即向警方报案,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同时,妥善保存各类医疗费用票据、诊断报告、误工证明等证据。 相关概念: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的情况,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文书,它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注意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