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发生事故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小车发生事故后,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是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主要是指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的,则要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此外,合理的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等也在赔偿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