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同等责任下一方受伤误工费怎么赔偿,该由谁出?


在车祸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一方受伤后的误工费赔偿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去上班,这段时间少挣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在同等责任的车祸中,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对于受伤一方的误工费,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可以包含误工费。目前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误工费在这个限额内,就由对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如果误工费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则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比如,受伤一方的误工费经计算是2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那么剩下的2万元就由双方各自承担1万元。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受伤的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的误工费,先由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可能要承担60% - 70%,剩余部分由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自己承担。 此外,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以证明误工的时间和收入减少的情况。只有证据充分,才能顺利获得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