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方死亡该怎么赔偿?
在车祸中全责方死亡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得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方因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而在这种全责方死亡的情况下,就涉及到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全责方有遗产且有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例如,全责方的遗产价值50万,而应赔偿给受害方的金额是60万,那么继承人最多赔偿50万,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10万,若继承人不愿意自愿偿还,则无需承担。如果全责方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受害方通常无法从全责方那里获得赔偿。不过,若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若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也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赔偿。如果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在全责方有遗产且被继承的情况下,就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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