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我全责,保险怎么赔,我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我不知道保险公司会怎么赔偿,也不确定自己需不需要先垫付医药费。万一垫付了,之后保险不赔给我怎么办?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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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且您被判定为全责时,保险赔偿以及是否垫付医药费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来看看保险赔偿的问题。在我国,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金额要依据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比如您购买了50万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完后,剩余的合理损失只要在这50万额度内,且符合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会进行赔付。 若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还有不足,那就需要您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 接下来谈谈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您必须垫付医药费。不过从人道主义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您有能力垫付,垫付部分医药费可以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也有助于事故的处理。但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相关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您不愿意垫付,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他们可以自行垫付,之后凭借相关票据向您和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申请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您或保险公司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用于治疗。 总之,在处理这类事故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流程和要求,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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