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把对方撞成植物人该怎么赔偿?


当发生车祸并将对方撞成植物人时,赔偿问题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下将详细为你介绍相关的赔偿内容。 首先,赔偿责任的认定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 其次,赔偿项目众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被撞成植物人的情况,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医疗费方面,是指因治疗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作为赔偿依据。 误工费,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和出院后的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由于植物人需要长期护理,通常会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护理级别,进而计算护理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植物人,一般会被认定为一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0%。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此次事故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具体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总之,车祸把对方撞成植物人的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和处理。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