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该如何核算?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在核算长期借款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取得长期借款的核算来说。当企业取得长期借款时,会增加企业的银行存款,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负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也就是说,企业取得长期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款本金,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例如,企业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 100 万元,实际收到 98 万元,那么分录就是借记“银行存款”98 万元,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2 万元,贷记“长期借款——本金”100 万元。 其次,关于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如果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对于一般借款,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最后,长期借款偿还的核算。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存在利息调整的,还应同时结转。例如,企业到期归还长期借款本金 100 万元和利息 10 万元,分录就是借记“长期借款——本金”100 万元,借记“应付利息”1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10 万元。 总之,长期借款的核算需要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准确记录借款的取得、利息的计算和借款的偿还等过程,以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