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电动车导致人受伤该怎么赔偿?


当汽车撞电动车导致人受伤时,赔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般先由汽车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汽车一方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进行赔偿。若没有购买商业险或者超出商业险赔偿范围,则由汽车一方根据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在医疗费用方面,涵盖了受害者为治疗伤病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支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来区分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得到赔偿。 若受害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果不幸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除了上述相关费用外,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