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划分后该如何赔偿?
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划分后,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责任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比如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因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有过错的,按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各方无过错属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赔偿方面,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分有责和无责情况。若被保险人负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若被保险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属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车辆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比如受害人随身或随车携带的财产损失)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全部责任:指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的,该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划分,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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