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后如何进行赔偿?


在摩托车事故责任划分后,赔偿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赔偿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如果摩托车负有责任(无论责任比例高低),摩托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最高赔偿2000元。同时,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摩托车及其乘员所遭受的损失。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确保受害者能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要是摩托车不负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会对摩托车上人员产生的损失进行最高100元内的赔偿,并且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这体现了交强险对无责方一定程度的保障。 若摩托车是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最高赔偿2000元,对于摩托车上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为100元。 除了交强险赔偿外,如果还有不足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赔偿项目方面,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摩托车本身、车上物品等的损失。 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