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在检察院结束了,是不是就没有案底了?
我有个案子在检察院阶段就结束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我担心会不会还是有案底,影响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比如找工作、贷款啥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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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案子在检察院结束后是否有案底,我们得先搞清楚案底的含义。案底,其实就是犯罪记录,指的是一个人曾经因犯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情况。 案子在检察院结束,有多种可能的情形。一种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是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由于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要么没有犯罪事实,要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构成犯罪,那么通常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案底的前提是经法院判决有罪。而酌定不起诉,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检察院基于情节轻微等因素决定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来说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从这个角度讲也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案底。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这可能存在一些不同观点。但总体原则还是,只要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一般不会有正式的犯罪记录即案底。不过,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情形下,可能会对这类情况有特别的审查和认定。比如在一些对人员背景要求极高的工作岗位,可能会对这类经历有所考量,但这和严格意义上的案底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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