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案件,听说有特别审理程序,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这个特别审理程序适用哪些案件,它和普通程序有啥区别,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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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审理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方式,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适用特别审理程序的案件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别审理程序。这是因为集体劳动争议涉及人数众多,情况相对复杂,需要专门的程序来保障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比如,一个工厂有几十名员工因为工资拖欠问题与工厂发生争议,这种情况就可能适用特别审理程序。 接着说特别审理程序的组织。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送达或受理布告公布后,应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这与普通程序可能不同,普通程序可能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也可能是合议庭审理,但特别审理程序强调组成特别仲裁庭,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集体争议。 然后是审理的具体流程。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与普通程序相比,特别审理程序更加注重效率和群体性利益的平衡。普通程序可能在审理期限、组织形式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可能相对较长,而特别审理程序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以避免集体争议影响社会稳定和众多当事人的权益。 总之,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为了应对特定类型案件而设置的专门程序,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组织形式和审理流程,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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