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否会被起诉?


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并不一定会被起诉。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所遵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检察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那么,检察院是如何审查案件的呢?检察院主要从证据、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审查。在证据方面,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也就是说,证据要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例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不仅要有监控录像拍到嫌疑人进入盗窃现场,还要有证人证言证明嫌疑人的行踪,以及在嫌疑人处发现被盗物品等证据,这样的证据才更有可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是不会轻易起诉的。在犯罪事实方面,检察院会审查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存在疑点,检察院也会谨慎考虑是否起诉。法律适用也是重要的审查内容。检察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一些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检察院可能会认为不需要起诉。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也体现了司法程序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综上所述,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不一定会被起诉,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