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我手里有几张票据,担心它们可能会无效。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票据会被认定无效,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手里的票据是否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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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票据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会导致票据无效。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如果这些事项没有记载,票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汇票、本票和支票上必须记载表明“汇票”“本票”“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票据无效。 其次,票据金额的记载不符合规定也会使票据无效。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这是因为票据金额是票据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果记载不一致,容易引发纠纷,影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票据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再者,票据的更改也可能导致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是因为这些事项是票据的重要内容,一旦更改,可能会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破坏票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票据法》第九条规定了这一内容。 最后,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也会影响票据的效力。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虽然伪造和变造并不必然导致整个票据无效,但会影响相关票据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如果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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