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就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仲裁前置”原则。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首先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通俗来讲,就是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打了工资欠条,上面明确写了欠了多少工资,劳动者就可以拿着这个欠条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用先经过仲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经约定了支付工资的日期,而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该争议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法院也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是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 另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如果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也应当依法受理。 还有,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若未履行该义务且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受损,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总之,虽然“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在上述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