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达成却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达成却不成立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存在的。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合同成立。合同成立,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有受合同约束的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或约定的形式来订立,可能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比如,双方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结果只是口头达成了一致,那么合同就不成立。 另外,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重大误解,那么合同也可能不成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虽然说的是可撤销的情况,但如果在认定过程中发现根本没有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合同的内容也必须明确、具体。如果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合同可能不成立。因为这些主要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如果不明确,合同就无法实际履行。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才生效的,而没有办理相应手续,合同也不成立。比如,某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合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合同就不成立。总之,合同成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