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养伤期间没办法工作,收入受到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误工费该怎么算,有什么标准和规定,我能拿到多少误工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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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通俗来讲,就是受伤这段时间不能上班赚钱,这少赚的钱就由责任方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提到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工作那天开始,一直到被确定为残疾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算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一个人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伤休息了3个月,那他的误工费就是15000元。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一个从事外卖行业的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就可以参考当地外卖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所以,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误工费计算并不复杂,关键是要确定好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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