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在法律的框架下,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得到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不受保护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形成的债权。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张三明知李四借钱是去赌博,还把钱借给李四,那么当李四不还钱时,张三的债权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也可能不受保护。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比如王五在2020年1月借给赵六一笔钱,约定2020年12月还款,但到了2024年1月王五才去法院起诉要求赵六还钱,且在此期间王五没有向赵六主张过权利,那么赵六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王五的债权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再者,违背真实意愿的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比如甲通过威胁乙的人身安全,迫使乙写下借条,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借条存在,乙所承担的“债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民间借贷中,对于利息的约定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例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0%,那么超过14.6%的部分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后,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债权不受保护。企业之间的借贷如果违反金融法规,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企业的资金用途应该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随意进行借贷活动扰乱金融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