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承认误诊该怎么办?


当医院不承认误诊时,患者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先整理好自己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然后与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向他们详细说明自己认为误诊的理由和依据,尝试与医院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个较为专业的程序,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会根据相关的医学标准和规范,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误诊进行判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若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医院仍然不承认误诊,患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误诊行为以及该误诊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患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能够公正、及时地解决医疗纠纷。他们会根据医患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当医院不承认误诊时,患者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