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区派出所移交的案件是到区检察院吗?

我遇到个事儿,我知道派出所负责调查案子,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我想了解下,区派出所办理的案件,是不是调查完就移交给区检察院呀?这里面具体是咋规定的,有没有啥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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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移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区派出所负责对一些刑事案件进行初步侦查工作,但它并不直接将案件移交给区检察院。一般来说,区派出所将案件侦查完毕后,是移交给对应的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行审核。 当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符合移送起诉条件时,才会以区公安机关的名义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流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的类型,或者可能涉及跨区域犯罪等情况,案件可能需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审核和协调后,才会决定是否移送以及移送到哪一级的检察院。另外,如果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也就不存在移送检察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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