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的证据该怎么搜集?


在重婚案件中,搜集证据是追究重婚者法律责任的重要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重婚的概念。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搜集证据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这是最直接证明重婚的书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二是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重婚者与他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内的一些物品,像两人的合影、生活日用品等,这些可以从侧面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周围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的证言都可能对证明重婚有帮助。这些证人可以证明重婚者与他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他们是否对外宣称是夫妻,是否共同参与社交活动等。 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重婚者与他人以夫妻相称的录音,或者他们共同生活的录像等。不过,在收集视听资料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取。 五是电子数据。现在很多沟通都是通过电子设备进行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并且要能够证明这些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是指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重婚案件有直接的关联。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被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