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离婚后如何探望对方的孩子?

我和另一半异地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特别想知道在异地的情况下,我要怎么去探望孩子呢?是需要提前和对方沟通商量具体的安排吗?要是对方不配合又该咋办?希望能了解关于异地离婚后探望孩子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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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异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 。 关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首先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比如你们可以商量是一个月见一次,还是一周见一次,是到对方居住的地方看孩子,还是把孩子接过来住几天等等。常见的探望方式有“上门探望式”,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一定时间到直接抚养方家中看孩子;还有“带走逗留式” 。 要是双方实在协商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另外,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探望方有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等,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探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不是强制把孩子带过来给探望方,而是通过对不协助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督促其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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