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我父亲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撤销了监护人资格,现在我生活上有些困难,想知道他还需不需要继续给我支付抚养费啊,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没有这个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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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仍然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首先来解释一下监护人资格和抚养费这两个概念。监护人资格就是指法律赋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的一种身份和权利,比如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其财产等。抚养费呢,就是父母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等成长所需支付的费用。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这意味着即使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没了,但他作为父亲抚养子女的责任并没有免除。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也说明只要父亲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其监护权状况如何,都需要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监护权被撤销就拒绝支付。 总之,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法律所关注的,不会因为监护人资格的变动而影响抚养费的支付,孩子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相关概念: 监护人资格:法律赋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身份与权利。 抚养费:父母为保障子女正常成长所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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