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要负责侦查涉及经济领域的各类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是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管辖的案件范围较为广泛。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辖案件类型: 首先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比如伪造货币罪,就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货币罪有明确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还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也在此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其次是金融诈骗类犯罪。像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信用卡诈骗罪也是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再者是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例如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的量刑等做了明确规定。抗税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犯罪行为。 另外,还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总之,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管辖的案件都是围绕经济领域,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和市场公平的犯罪行为。如果遇到涉及上述领域的犯罪线索,可以及时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