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案由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利益的一方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受损的一方则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方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比如接收了错误转账使自己账户金额增多;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例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其次是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可以是应得利益的丧失。再者,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利是导致另一方受损的直接原因。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为不当得利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的案由有多种具体情形。例如,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往往是由于给付目的欠缺或者目的不能达到导致的。像前面提到的误转款项,转账的人原本没有向接收方给付这笔钱的真实意思,接收方取得这笔钱就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则包括基于事件产生的,比如甲家的羊跑到乙家的羊圈里,乙因此获得了额外的利益;还有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如添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不当得利。 当遇到不当得利纠纷时,受损方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得利方协商要求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凭借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得利方返还不当利益。在整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非常关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可能成为证明不当得利事实的有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