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施工时水泥浆溅入双眼,与发包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我在施工的时候水泥浆溅入双眼了,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有人说得证明和发包方有劳动关系才能争取赔偿,但我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到底和发包方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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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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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施工时水泥浆溅入双眼的情况下与发包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施工场景中,如果发包方直接招聘了劳动者,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工作任务,发放劳动报酬,那么符合上述条件,双方可能建立了劳动关系。例如,发包方直接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并且按照约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这就比较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然而,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很多时候发包方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方,承包方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是与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发包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如果是合法的分包,劳动者与实际雇佣他们的承包方或者分包方形成劳动关系。 所以,当施工时水泥浆溅入双眼,判断与发包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看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按合同约定确定劳动关系主体。若没有书面合同,就要依据上述提到的认定劳动关系的条件,审查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等。同时,还要考虑工程的发包、分包情况,看是否存在合法的承包、分包关系。如果自己难以判断,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认定劳动关系,通过专业的法律程序来确定与发包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为后续的赔偿等问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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