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有机会判死缓?


在探讨累犯是否有机会判死缓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累犯和死缓的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累犯是否有机会判死缓,答案是存在这种可能性。虽然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如果累犯所犯的罪行虽然严重,但还存在一些从宽处罚的情节,例如具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或者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法院认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那么就有可能判处死缓。比如,累犯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情节都可能影响法院的量刑,使其有机会被判处死缓。 总之,累犯并非绝对不能判死缓,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