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做手术出了医疗事故该怎么办呢?


当医院做手术出了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它能帮助确定事故的责任和损害程度。病历资料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患者有权要求复印或者复制这些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此外,还可以收集手术中的医疗器械、药品等实物证据。 其次,与医院进行协商。患者可以先和医院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患者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进行调查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最后,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患者不愿意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过民事诉讼,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