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长春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但是我不太清楚长春市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不知道赔偿金额怎么计算,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所以想了解一下长春市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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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工伤后,依法应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在长春市,工伤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待遇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在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只要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一位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他在这6个月内每月仍能拿到5000元工资。


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与伤残等级相关。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赔偿。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假设一位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本人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000×18 = 108000元。


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长春市,其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和调整。


总之,长春市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有法可依的,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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