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判决已经下来一段时间了,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审判监督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通过这个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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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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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在司法审判中,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程序。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首先,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类。第一类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也就是说,法院院长发现问题后,要把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重新审判。 第二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里的提审是指上级法院把案件提上来自己审理,指令再审则是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第三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其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也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途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申诉符合一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后,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之,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为纠正错误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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