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但我不知道这个财产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协议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公证又有什么好处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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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协议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问题所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财产协议一般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双方签字时协议就成立并生效。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然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进行公证后的离婚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会更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财产协议经过了公证,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够推翻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综上所述,离婚时财产协议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其证明力,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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