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并且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份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我想了解一下,不公证的话,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公证能带来什么好处呢?
展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所签订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审理中,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其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 不进行公证,并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履行有信心,且协议内容清晰明确,不公证也没问题;但如果担心日后可能出现纠纷,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复杂,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公信力和保障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