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财产需要公证吗?公证后有效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也达成了一致,写好了离婚协议。但朋友说最好去做个财产公证,可我不太了解这方面。我想知道离婚协议里的财产一定要去公证吗?公证之后这份协议是不是就更有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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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并非一定需要公证。我们先来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在双方自愿签署,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的约定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进行公证,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如果在未来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即使没有公证,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依然是有效的。 所以,是否对离婚协议的财产进行公证,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比较放心,且觉得不会出现后续纠纷,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希望协议更有保障,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那么选择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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