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分割财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要公证?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我们已经商量好各自拿哪些财产了,但不清楚在法律上要办理什么手续。另外,听说有些协议要公证才有效,我们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这一块需不需要去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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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进行财产分割,通常涉及一系列手续,但公证并非是必经程序。 首先,从手续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第一步是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财产的分割方式、归属等内容。 然后,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财产分割也按照协议执行。 关于公证,它并不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生效的必要条件。离婚协议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发离婚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明财产分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其证明效力相对更强。在日后如果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更有力的证据使用。所以,是否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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