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并签了协议。但朋友说最好去公证,不然可能有风险。我不太了解,这协议一定要公证吗?不公证会不会没效力,之后出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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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文件,规定了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在出现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被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协议就没有效力,只是在证明力上可能相对较弱。 是否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都很确定,且信任对方会按照协议履行,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担心之后可能出现纠纷,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较为复杂,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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