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做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需不需要做公证,做公证有啥好处,不做会不会有风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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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并非必须要做公证。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在签订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过,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协议加上了一道‘保险’。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一般会被直接采信,不需要再进行过多的举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不做公证,虽然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一旦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协议的有效性和自己的主张。例如,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等。所以,是否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的履行都比较有信心,且协议内容清晰明确,不做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担心后续可能出现纠纷,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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