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监察委员会后检察院的立案管辖权有什么变化?

我想知道自从设立监察委员会之后,检察院在立案管辖这方面和以前相比有啥不一样。我不太清楚现在两者的职责划分,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种变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展开 view-more
  • #立案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设立监察委员会后检察院立案管辖权的变化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立案管辖权的概念。立案管辖权指的是哪些案件该由哪个机关来进行立案处理。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一个案件到底该由谁来管、谁来开始调查处理。 在监察委员会设立之前,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比较广泛,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检察院都有立案管辖权。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 监察委员会设立后,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原本由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现在主要由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也就是说,这些案件不再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是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过,检察院也并非完全失去了相关的立案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总的来说,设立监察委员会后,检察院的立案管辖权发生了重大调整,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权主要转移到了监察委员会,但检察院仍保留了部分特定类型案件的立案管辖权,以保障其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