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不动产归属会产生什么变动?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不动产归属会产生哪些变动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不动产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像咱们常见的住宅、商铺就属于不动产。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当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作出约定后,首先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效力。也就是说,双方达成的不动产归属约定对彼此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因此一旦签订,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不过,关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情况会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仅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动产归属,并不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比如,离婚协议约定某套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没有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税务方面的变动。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可能会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但具体的税务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税收政策以及不动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不动产归属,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效力,但物权变动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同时,还可能涉及税务等方面的变动,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