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过劳动局调解后工资该怎么算?

我和公司因为工资问题产生了纠纷,找劳动局调解了。现在调解结果快出来了,我不太清楚经过劳动局调解后,工资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计算的,是和之前一样吗,还是有新的算法?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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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经过劳动局调解后,工资的计算通常要遵循多种原则和依据。首先,工资计算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计算方式,那么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工资。 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加班等情况,工资计算还需考虑加班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加班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劳动局调解时也会参考这些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工资数额。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找劳动局调解,调解结果可能还会涉及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在调解工资计算时,还需要考虑这些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等因素。总之,经过劳动局调解后工资的计算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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