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能把工资要回来吗


劳动局调解是有可能把工资要回来的。 首先,在劳动纠纷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拖欠工资产生争议时,是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来讨要工资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调解结果的有效性。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应职责,其不仅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还能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纠正和查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等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虽然劳动局调解有把工资要回来的可能,但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要是用人单位拒绝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