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


在我国,姓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称谓,它还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于擅自更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于子女姓氏确定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表明,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法律赋予父母双方平等的权利。 然而,对于父母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情况,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虽然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情况,但对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子女的姓氏确定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因为姓氏是子女身份的重要标识之一,它承载着家庭的传承和文化意义。在父母离婚后,双方对于子女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依然需要共同协商处理涉及子女重大利益的事项,包括姓氏的更改。 回到具体问题,如果一方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很可能会侵犯对方的权利。因为这没有尊重对方作为父母对于子女姓氏确定的平等权利,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如果对方因此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氏,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家庭矛盾,在更改子女姓氏时,父母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确实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更改姓氏,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以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